(1)在公路、高速公路、铁路、桥梁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、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,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。
(2)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,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、安全帽。
(3)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、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、牢固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,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。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力设施,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。
(4)严禁在有塌方、山洪、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帐篷。
(5)在江河、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,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,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,听从统一指挥。
(6)在光(电)缆进线室、水线房、机房、无(有)人站、木工场地、仓库、林区、草原等处施工时,严禁烟火。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。
(7)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,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。 |